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國海洋(含海島及冰區)生態環境監測業務規劃、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規范研究擬訂工作,承擔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的業務組織、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工作。
二、承擔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和數據管理的技術支持工作,開展海洋生態環境遙感監測技術研究。
三、開展全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和預測評估、海洋生態環境狀況信息編制、海洋環境質量基準研究和標準制修訂,承擔海洋生態環境調查、海洋生態本底和污染基線調查技術支持工作。
四、承擔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海洋生態環境災害應急響應與損害評估技術支持工作。
五、承擔渤海、黃海和東海等重點海域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灣長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的技術支持工作。
六、承擔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修復、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保護地和濱海濕地生態保護監管技術支持工作。
七、承擔海洋傾廢、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上排污許可、陸源污染物排海以及海岸、海洋和圍填海工程建設等方面行政許可和監管的技術支持工作。
八、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重大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和全球氣候變化海洋生態系統響應研究。
九、承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履約和國際合作交流的技術支持工作。
十、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